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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基水利枢纽实行廉政建设 “十不准”



发布时间: 2004-04-23来源:尼尔基公司作者: admin 本文被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规范行为,廉洁自律,近日,嫩江尼尔基水电公司与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签订了“十不准”协议,实行了“合同双签制”。


具体内容是:不准索取对方的钱财为私有;不准接收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礼品;不准参加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宴请;不准在接待工作中违反接待原则,搞超标准接待;不准用工程拨款参与高消费、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工程拨款报销或者支付应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或借用工程拨款逾期不还;不准挪用工程拨款搞个人投资经营活动;不准转包、层层分包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拖欠工程款,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协议书中特别强调:违反以上十条规定任何一条者,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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