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网站讯 近日,水利部部长陈雷签发第41号部长令,颁布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启闭机是水利工程的重要永久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于2003年发布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水综合[2003]277号,以下称原办法),对启闭机实行使用许可证制度。为适应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水利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办法》
《办法》明确了启闭机生产企业取得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与能力要求,完善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颁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强化了对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的实施,从源头上把好启闭机质量关,保障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