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建议草案)》初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8年4月21日下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建议草案)》初审会议。水利部规计司、政法司、水资源司、人教司、水保司、国家防办、发展研究中心、建管总站、松辽委,黑龙江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尼尔基公司等单位领导、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听取编制组对《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编制情况汇报;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内部审查意见。
为加强尼尔基水库管理,确保工程发挥综合效益,保障库区资源合理、有效、秩序开发和保护,2005年7月,尼尔基水利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委托松辽委组织编制《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水利部领导对此项工作很关心,矫勇副部长批示:应认真抓好,使尼尔基水库成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表率。两年来,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参考、借鉴了三峡、飞来峡、清江、大桥等各类型水库的管理经验,并征求了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建议草案)》明确了尼尔基水库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对库区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水库调度与枢纽管理,以及行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已进入正常运行,会议建议加快《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编制步伐,总体原则确定后即可颁布实施,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松辽委按会议精神组织做好《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按部有关规定,《尼尔基水库管理办法》由建设与管理司组织初审,政法司组织审查。
(张长占报道,付洪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