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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副部长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讲话



发布时间: 2003-09-09来源:尼尔基公司作者: admin 本文被阅读

水利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于2003年8月28~29日,在北京召开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陈雷副部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交流了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特别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水管单位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会议由部建管司主持,来自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的水管体制改革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部经调司、人教司、农水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综合体制改革司李海岩副司长到会讲话。


陈雷副部长讲话全文如下: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陈雷


(2003年8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去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后,各地反响强烈,普遍认为这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难得的机遇,纷纷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据我部最近开展的调查显示,各地普遍开展了定岗、定员、经费测算和水管单位定性等基础工作,并积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各地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改革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进度明显滞后。昨天,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周学文司长和国家发改委李海岩副司长发表了讲话,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部经调司、人教司、农水司分别发表了意见,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的代表汇报了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提五点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对全国47万水管单位职工的关怀。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事关水利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大事,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水利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水管单位摆脱困境和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当前水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要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合力,采取措施,抓住机遇,迎难而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还没有成立省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地方,要尽快成立并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会后,请大家尽快将会议精神向水利厅局党组汇报。


第二,加大力度,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积极协调,力争尽早出台。实施方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听了下午的发言,感到湖北、山西、浙江等省在制定和出台实施方案方面的工作力度比较大。


水管单位分类定性是畅通水管单位财政资金渠道的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定性。


事业性质水管单位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有明确的到位步骤和时间表,至少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在3-5年内到位。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要通过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使用方向来予以解决。实施方案要明确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具体比例。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摒弃\"重建轻管\"思想,宁可少上几个新建项目,也要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应争取省级财政拿出一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给以适当补助。


管养分离要有具体的时间表,可以先在内部实行管养分离,在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后,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要彻底分离。


人员分流方案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实施方案要明确人员分流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做好转制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


在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同时,各类水管单位要依托自身的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减轻财政负担,为安置分流人员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措施,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在年底前正式出台。


第三,认真测算,着力做好\"两定\"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设置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部已原则通过,经与财政部协商,拟于9月中旬报送财政部,正式启动两部联合颁布程序,争取尽快出台。各地要按照上述两个标准抓紧开展\"两定\"测算工作,尽快提出方案,并以此为依据抓紧与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尽早落实。目前,中央直属工程的经费测算工作已经完成,测算成果基本可以满足中央财政安排预留资金的需要,中央直属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可望于近期落实,明年起将按照\"两定\"标准下达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应积极争取年内落实一部分财政启动资金,以促进改革工作。


第四,抓好试点,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日前,我们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工程类别,选择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7个市、县,14个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管理单位,10个灌区、泵站管理单位作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部有关司局将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指导及督促工作,协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各地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别确定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改革的试点。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处理,对改革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和推广。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水利部将在明年适当的时间召开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总结《实施意见》发布以来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交流各地改革的先进经验。


第五,加强宣传,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水管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简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及广大干部职工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改革意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及时宣传改革的进展情况,推广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各地要切实落实好改革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施意见》出台近一年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面临的困难还很多。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抓住机遇,开拓进取,锐意改革,扎实工作,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步伐,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发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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